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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系合金关税调整最新消息
发表时间:2014/6/16 16:56:07 来源: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2月21日宣布,为了进一步落实产业和税收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由此,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增加112个税目。其中规定将已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对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目前,关税调整细则还未公布,相关细则将在1月1日左右正式公布。
 
    有可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焦炭出口关税为25%;钢铁、生铁、钢板、钢锭等出口关税在15-20%不等;锰系合金调整幅度也非常大,详细列表如下: 
 

税则号
产品名
2008暂定税率(%)
72021100
锰铁,含碳量>2%
20
72021900
锰铁,含碳量≤2%
20
81110010
未锻轧锰; 废碎料; 粉末
20
72023000
硅锰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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