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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国土厅:继续保持“打非治乱”高压态势
发表时间:2014/6/16 11:59:54 来源:

 今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 的总体目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工作,自治区国土厅要求各地巩固成果,继续保持“打非治乱”高压态势。
    最近,自治区国土厅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区14个地级市的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还存在四方面主要问题:
    (一)由于矿产品价格上扬,受利益驱动,非法开采现象容易出现反弹,监管难度极大。如天等县东平锰矿区、大新土湖和下雷锰矿区、防城区大塘锰矿区、钦州市华荣—大垌一带锰矿区黄屋屯附近,均可见到非法开采或洗选锰矿的现象;在中信大锰天等锰矿(东平锰矿)矿区范围内和已设立了矿权的防城区大塘锰矿区范围内,仍有当地居民在非法开采锰矿;外加违法开采锰矿所需工具简单,来源广泛,大多数以家庭为单位,采取游击战术,执法人员到来时一哄而散,执法人员一走又重操旧业,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开采。同时抗法严重,在整顿过程中,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多次接到电话恐吓和威胁,非法采矿者有时纠集一帮人员和执法人员对抗。
    (二)执法力量单一,经费不足,执法难以全面到位。一是矿政管理人员少,经费、车辆、通讯设备等严重不足,影响矿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由于对违法采矿的处罚的法律法规不够强硬和健全,国土部门无法独立行使拘禁违法人员的权力,使得打击非法采矿取证难、处置难,有效的手段不多;三是执法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多数地方的集中打非行动经费都由国土部门解决,由于国土部门经费有限,加上打击非法采矿成本高,因此多数地方的执法打非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四是部门间配合虽然比以有较大的改善,但仍有些单位和部门认为整治矿山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事与本部门无关,不利于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整治。
    (三)采矿许可证办证的审批部门多,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成本大,一些小矿业主不积极办证,而是挺而走险进行非法采矿。
    (四)用电及爆炸物品等方面的监管仍存在一定漏洞,给非法开采有可乘之机,少数供电企业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仍向非法采选矿企业供电;另外,一些地方代购、转让民爆物品私制加工炸药现象比较严重,这就给矿山整治工作带来困难。
    为此,自治区国土厅要求各地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整治和打击,继续保持“打非治乱”高压态势,完善机制,做到治乱、治散、治本同步进行。
    (一)巩固成果,继续保持“打非治乱”高压态势。为了实现“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的总目标,全区各市仍然要坚定信心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做到治乱、治散、治本同步进行,扎扎实实地把矿产资源规范管理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严打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发挥联合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在全区各市县建立起“打非治乱”活动的联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并进一步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使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在下一步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全区各地应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打击非法采矿监管网络,把矿山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到村,同时继续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的动态巡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保持打非工作的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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