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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打击盗采将长抓不懈
发表时间:2014/6/16 17:33:15 来源:

 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非法盗采没有从根本上得以遏制,而在一些地区,盗采甚至形成了一整条的产业链;面对这些问题,新一轮的矿产资源整顿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张超 

        自国发〔2005〕28号文件之后,国土资源部近年来从未间断对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规划工作,并先后多次下发文件要求“严厉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非法盗采从来就没有跟从根本上得以遏制,而在少数省区,盗采甚至形成了产业链(见本刊2010年第13期文章《“锰都”危局》)。 

        “一个时期以来,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依然屡禁不止。”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并不讳言盗采的存在。 

        那么,在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举措后,全国的矿山开采状况如何?盗矿行为缘何屡禁不止?未来还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顿?《财经国家周刊》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 

        《财经国家周刊》:2005年8月,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称《通知》)。近5年来,对遏制非法盗采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从总体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得到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查处。 

        《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共查处无证勘查开采129549起,超层越界开采9490起,非法转让矿业权2600起,关闭非法开采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48377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11155处。 

        自2008年上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持续开展巩固整治规范工作的“回头看”行动,又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规违法行为14692起,依法关闭矿山1291处。 

        据统计,自《通知》下发以来,年均违法采矿的发案率逐年下降,整顿规范工作“回头看”期间,全国查处案件的数量已明显减少。矿产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反弹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趋于稳定。 

        《财经国家周刊》:打击盗采确实有了很大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地区,盗采仍旧客观存在,国土资源部如何将这样一个打击力度长效保持下去? 

        国土资源部:在打击非法盗采方面,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面部署治乱、治散、治本工作,围绕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深化矿业权市场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其他各部委则配合跟进。发展改革委对规范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加强行业管理、调整产业结构作出安排;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严密排查、妥善处置关闭矿山的剩余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监察部拟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非法参与办矿行为的查处;环境保护部查处关闭严重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安全监管总局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 

        《财经国家周刊》:你刚才提到监察部介入打击非法开矿,但我们此前在广西采访时了解到,在有些地区,有部分党政干部直接参与投资非法采矿,或收受黑矿主好处,非但不执法,反而为黑矿主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国土资源部:在打击官商勾结和官员渎职方面,国土资源部和有关执法机关一直紧密合作。 

        28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国共查处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905起,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行为92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5人,山西洪洞、湖南郴州、四川甘洛等一批涉矿腐败案件得到公开查处。 

        为更加有效地加强矿山执法,杜绝官商勾结,各有关部门从勘查开采资质条件、项目核准、企业设立、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保审批、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完善了矿业权审批程序,提高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门槛,严把矿业权市场准入关。各地积极推广矿业权审批接办分离、集体会审的管理制度。 

        《财经国家周刊》:在基层采访时,执法力量薄弱一直是地方国土执法部门头疼的事情,比如在一些县,国土局矿管所一般只有两个编制,而到了乡镇,则几乎没有专职的执法队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矿管执法? 

        国土资源部:这就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应担负起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整顿规范工作。 

        实际上,在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时,各级地方政府就结合实际,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目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已经切实加强矿山整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将整顿规范列为日常工作重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年度和阶段性督促检查,并将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基层政府考核指标。 

        以煤炭为重点,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将所有勘查项目、开采矿山都登记造册,大批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财经国家周刊》:我们关注到,全国各地都在加强对矿山的整合工作,可以肯定的是,矿山整合也是遏制非法开采的有效途径,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国土资源部:应该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按照国家加强对重要矿种全面开展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了56个整合矿种,编制了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列入计划的整合矿区5830个,其中4438个矿区已完成整合任务,整合区域内原有的58814个矿业权在整合后减少了22276个,全国矿山数量比整合前减少17.6%。 

        目前,各地已完成大多数整合矿区的工作任务。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煤炭、磷、铝土等矿产资源加快向优势企业集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呈现出小矿数量减少、生产规模扩大、产量增长、回采率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区环境污染减少、矿群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的可喜局面。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的矿山开采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可以分为三方面。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尚存在薄弱环节,一些违规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对形势不能估计太高。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目前一些地方工作进展缓慢,运作不规范,有的地方过多依靠行政手段、强调由国有大企业整合其他合法矿山,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问题。 

        三是新体制新机制建设任务还很繁重,建立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仍将是一项长期任务,整顿规范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财经国家周刊》:未来的矿山治理工作仍任重道远,国土资源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治理非法采矿? 

        国土资源部:我们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转变管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共同责任机制。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巩固,严防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出现反弹。召开全国整顿规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并表彰先进。 

        二是充实矿政执法力量,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法定职责,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下移至乡镇国土资源所,落实基层政府监管领导责任,使违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三是抓住当前经济增长趋缓,部分社会资本退出矿业领域的时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矿业权出让价款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着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长效机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和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着力解决矿群矛盾,构建和谐矿区。 

        五是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广应用先进监测技术手段,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水平。 

        六是在总结整顿规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研究论证和部门协调,加快《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修改完善工作的进度,尽快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新制度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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