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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特点
发表时间:2014/6/16 17:21:39 来源:

 刚刚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是在对“十五”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就与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更加突出战略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综合性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重大部署的重要手段。因此,《规划》站在全局的高度,从资源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充分体现国家的战略意图。 

        《规划》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作为根本目标。规划编制委员会深入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认为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矿产品需求萎缩,价格大幅下跌,大批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减产、停产或关闭的现象是短期的。从长期来看,我国正处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和原材料矿产的需求总量将持续扩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强劲需求与大宗支柱性矿产短缺的矛盾依然突出,矿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保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仍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因此,《规划》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主要从开源节流两个方面,通过四个途径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加资源储量,提前5年~10年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资源基础。二是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布局与结构,提高资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三是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四是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共赢。 

        《规划》将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主线贯穿始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开源节流,保障发展”为首要原则,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幅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水平,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更加突出政策性。矿产资源规划是实施矿产资源政策的重要载体,《规划》针对矿产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方向和原则。 

        《规划》强化了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政策引导。明确公益性地质调查的方向与重点工程,确定重点勘查的矿种,圈定能源矿产和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勘查区,鼓励整体勘查、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同时,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空间秩序,加强科技创新,努力实现重点矿种、重点区域找矿突破。 

        《规划》强化了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和紧缺矿产实行总量调控。结合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根本目标,《规划》从鼓励和限制两个方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的宏观调控: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提出限制性开采和调控要求,并结合国土资源部对钨和稀土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的经验,充分考虑科学发展和产能变化情况,并充分参考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制定了钨、稀土、锡和锑4个矿种的2010年和2015年的总量调控指标;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铁、锰、铜等国内急需矿产列为鼓励矿种,提出鼓励措施并进行宏观引导,努力提高可供能力。 

        《规划》强化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的引导与约束。《规划》制定了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以促进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推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利用,同时要求实施小矿分类管理制度,将小矿发展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最终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规划》重视非金属矿产合理开发利用,要求提高非金属矿产的精细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保护领域应用的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 

        《规划》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划》要求实行分类分矿种的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管理等政策,并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约束性指标,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同时规定,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明确尾矿开发的准入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提出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规划》更加强调资源的保护。《规划》突出强调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要求将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浪费的区域划定为禁止或限制开采区,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发利用,并提出了建立矿产地储备的重点矿种和措施。《规划》要求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未经规划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地或矿床。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衔接。同时,《规划》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黏土,以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规划》更加强调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准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划定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勘查和禁止开采区,明确矿山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提出了一批重点工程,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第三,更加突出可操作性。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新形势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广泛征求了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和规划编制人员、矿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相关专家的意见,继承和发展了首轮规划好的做法,在规划的细致化方面进行了深化,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经过了反复研究和科学论证,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一是建立了指标体系。《规划》确定5个分项目标,并制定了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新增查明资源储量、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等7类量化指标,使规划目标更加明确,更具有可考核性。 

        二是强化和细化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布局。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各个环节,有重点地划分了不同功能的规划分区,其中包括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300余个、重点开采区300余个、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70余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区80余个。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分区管理政策,指导矿业权科学设置和重点工程部署,以增强规划空间引导和约束能力。 

        三是提出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分别提出了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的重点工程,以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是制定了相对全面的规划保障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多种手段,《规划》拟订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审查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构建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规划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等,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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