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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发表时间:2014/6/16 17:22:59 来源:


        中国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境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行业越来越广泛,境外投资的 再投资情形逐渐增多等。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此外,为与各国共同应对当前危机,拉动需求,也需要推动境外投资加快发展。 因此,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  

        这个管理办法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二是强化引导服务,明确商务部为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下放核准权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是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境外投资事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改由商务部征求意见,地主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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